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
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于2007年啟動,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初始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和印章將陸續到期。鑒于繼續教育工作尚未開展,本著簡化、高效的原則,從方便個人、企業和基層考慮,經研究,決定暫不開展延續注冊工作,原注冊證書和印章繼續有效,待繼續教育工作實施后再行規定有關事宜。
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開展一級建造師執業情況檢查工作。建造師注冊企業要將本企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有關情況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格式見附表),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一級建造師執業情況,與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過程中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比對,發現有以下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理,直至吊銷注冊證書和印章:
(一)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實施商業賄賂的;
(四)同時在兩個或以上單位受聘的;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或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和印章的;
(六)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的;
(七)年齡超過65周歲的,要注銷其注冊證書和印章。
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布置該項工作,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將及時將匯總情況(格式見附表)的書面文件和電子表格,以及處理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情況報我司,記入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我司將對有關工作進行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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